的选择是什么?”

收购了和记黄埔后,林百诚才知道韦理的身上有一份‘年利润2.5%’的激励合同在,他当时就找到韦理,和韦理进行商谈。取消这个激励合同,作为对韦理的补偿,他可以在年末的时候获得公司500万港币或者10万股股票,由他自己选择。

林百诚当然要取消这个激励合同,因为他当时已经决定用和记黄埔的资金投资黄金期货,公司这几年的利润必然很高,他不可能让韦理躺着赚大钱。

而韦理当时认为公司一年的利润能有一亿港币就不错了,也就是说他一年获得超过250万港币奖励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他当时非常乐意的答应了下来。

也幸好韦理答应了下来,否则林百诚当时肯定会选择违约将韦理踢出公司,顶多支付给他一笔违约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