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第一类“人”才是属于我们真正的人类,他们具有人类所有美好的道德情操,他们的自律和良好的素养让他们根本就不可能做出丝毫越雷池半步的事。

最可怕的事就是我们用我们人类的法律法规试图去约束惩罚第三种所谓的“人”,他们已经不属于人类的范畴,所以无论多么严厉的惩罚对他们都起不到丝毫的震慑和惩罚作用。“死刑”就是对他们最好的惩罚手段,除此以外,别无它法,这或许是人类清除计划的最无奈的选择。

婷婷以及婷婷整个家族的所有成员就属于这所谓的第三种人,婷婷这个人渣根本就不配享有人类文明法律对她进行的审判。可是,我们所谓的文明的法律却把婷婷这个人渣当成是一个普通人来进行审判,审判的结果是受到伤害的我和我的宝宝从此悲痛欲绝,留给我和宝宝是一道永远也治愈不好的伤痕,而罪魁祸首婷婷这个人渣却逍遥法外,为什么?为什么!

难道我们的法律真的会那么苍白并无能为力吗?我认为不是的,我们的法律依旧幼稚,我们的法律总是忽视我们的法律应该是针对人的法律,我们的法律不应该针对婷婷这样的特殊的两足动物。这样的法律其实自古以来,古今中外就曾有过,即使在现代的文明社会里,这样的法律依旧在某些国家或某个地区存在着。

我希望能有一部针对像婷婷这样的特殊的两足动物制定一部特殊的法律,既然罚款起不到作用,或许她也根本就不可能赔我一分钱的,判刑入狱又会影响宝宝将来的抚养,我们何不制定一部特殊的法律,让一切事情从源头解决。

婷婷这样的女人、男人们只是把“性”当成了一种兽性的欢愉,我们何不切除它们的性器官,杀死它们的荷尔蒙,从此让这群人渣失去兽性的欢愉,不再祸害善良的人们和可怜的孩子们。

我的想法是对的,我认为我的想法也是超前的,果不其然,婷婷这个人渣在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之后,不久以后又继续祸害他人并结婚生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