莺莺半点也不停留地离开了这里,左琳立刻冲回了程志远的身边,试图唤起他的同情心道:

“志远,你听到了吗?她威胁我们……”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程志远的经纪人也来了,在了解了这件在他们所有人看来不过是区区小事的□□后,也生气了起来,对程志远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训:

“但凡你好好管管你的助理,又怎么会闹出这些事来?”

左琳的经纪人也觉得这事很棘手:

“这事要是闹大了,你的人设就崩了。”

“你本来就卖的是乖巧可爱善解人意的人设,这些年来,不管是拍摄的作品还是形象都在往这个方向靠拢,要是让你的粉丝们突然知道,你跟这种形象半点关系也没有,你觉得他们会怎么想?他们还会像以前一样买你的账吗?要我说,必须把这事儿给抹平了!”

左琳不放心道:“可是这件事发生的时候,周围有那么多人在看着呢……”

“有人录像吗?有人录音吗?”她的经纪人对此显然经验丰富了,成功把左琳的担忧给反问了回去:

“没有证据,你担心什么?”

她看着左琳还在犹豫不决的样子,继续劝道:

“反正你和她闹这么一次之后,也肯定撕破脸了,再说多少好话她都不会来投资你的,节目组肯定已经在拉别的投资了,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她送出这个圈子让她乖乖回去,要么读书要么做生意,反正不碍着我们就行。”

“你也不用那么害怕她。我已经查过了,她名下的产业规模虽然已经有了雏形,但想封杀你,那万万不可能。”

电光火石之间,出于对危险的微妙感应,左琳突然想起了她之前去找施莺莺的时候,她正在看的是法律相关的书籍:

这家伙……应该不会较真到这个地步吧?

再加上左琳本来也特别讨厌施莺莺,端着那么副清高架子,倒是把周围所有人都衬托成了烂泥,只有她自己出淤泥而不染了,不用经纪人劝,她本来也就是要针对施莺莺的,便点点头,恶声恶气道:“好。”

另一边萧暮雨还在担心呢:“莺莺……他们会不会为难你?”

“肯定会的吧。”施莺莺笃定道:

“所以回去把专门处理名誉权的律师事务所人员数再清点一下,确认一下合同,千万不能让这些优秀人才外流,因为再过几天我们就要开工了。”

当晚,对此一无所知的左琳就在自己的微博阴阳怪气了起来:

因为一点小口角就要让别人的助理当众下跪道歉,有些人的人品看来没有演技那么好呢,算了,我也不匿名了,施莺莺,我说的就是你。

只要她先倒打一耙,那么被买好的大批营销号和水军就能闻讯而动,在没有录音录像、周围的围观群众也被她买通了的同时,这盆脏水施莺莺不接也得接。

只可惜这一动,再也没能像之前她惯用的手段那样,收到预料中的回应。

的确一开始有人站在她这边的,和她一起阴阳怪气地隔空声讨施莺莺,但半小时后,所有的舆论风向齐齐倒转得猝不及防:

“别装了吧?现场的录音录像都放出来了,真当别人不知道你什么德行?”

“天天吃瓜笑别人房子塌,这次我的房子终于也塌了,苦啊。”

“上三炷香纪念一下我曾经的初恋,从此之后我就当你死了。”

“说不定有什么误会呢?”

“误会?你家的小误会能连累整个节目组都没饭吃?”

“高高在上的大小姐行行好,别耍脾气了,给别人一点活命的机会吧。”

不仅如此,和这份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搞来的录音录像一同传出的,是施莺莺亲自下场的回应:

“《民法通则》第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更多的侵权行为因为我非专业人士,所以我已经移交我的律师处理了,左小姐,明人不说暗话,我们法庭上见。”

左琳后知后觉地想要找律师,却发现了个很要命的问题:

本来就为数不多的,能帮忙打名誉权相关官司的律师,已经都被某个新兴的事务所收入囊中了。

而且这个事务所很奇怪,它不接受网上预约,甚至不接受权代理,只接受原告亲自前来洽谈。

于是三天后,左琳不得不围着围巾戴着墨镜,跟做贼似的鬼鬼祟祟地来到了这家事务所的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