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公:“为父给你举个例子就明白了,比如江宁城里的人,都是属于登记在册的城坊户。城外乡村种地的农民,则是在册乡户,我家虽然在此地开着酒店,却也属于江宁的城坊户,大郎还记得吧?”
王定六:“自然记的,那又如何呢?”
王太公:“城户和乡户,这两者都同样要给朝廷交税,也同样受到朝廷的某种保护和照顾,比如大宋刑律等等,对吧?这可就是关键。这种税收和所谓刑法的保护,只针对九等户以上的良民,十等户却是例外,他们不用交税,自然也不受刑律的保护。甚至十等户的意外死亡,都不算当地官员治理的政绩之中,比如,像张旺和孙五那种人。”
王定六张大了嘴,终于明白过来,原来他忽略了户籍等级制度下,北宋老百姓彼此之间的那种差别待遇。
王定六:“大人的意思是,张旺和孙五…死了都没人理,死了白死?”
王太公:“哼,有人给收尸,也不能叫没人理吧。”
王定六这才彻底意识到他所处的是个什么样的年代,封建社会的冷酷无情,不设身处地,是无法体会到的。也彻底明白了王太公为什么刚才对于置张旺于死地这么不屑一顾,不当回事。借此机会,父子二人又聊起了很多这个时代户籍制度差异的种种待遇。比如说九等户以上的人家被偷、被抢了,或者与某人发生争执了,甚至被杀了,无论是在城里还是在乡村,也总有个说理喊冤的地方。
同时你从一座城到另一座城,也要有当地城乡所开具的路引才好方便上路。遇到某个关卡,要有路引才能通过,遇到驿站旅馆要寄包裹或者投宿,也要路引籍册凭证才有籍可查。
这些规定也许不那么自由,但也同样起到了保护作用,不过前提条件就是,在朝廷正式登记为九等户籍以上的人,才能享受到这些待遇。
十等户籍,就完不一样了,实际上十等户就是没有什么正式纳税身份的人,他们也许因此不用交税,也可以凭钻空子住店打尖,走小路躲开关卡盘查,还可到处风餐露宿,像张旺孙五那样,在山野树林中随便建个房子就能居住,甚至也可以开垦荒地,自给自足,但也同时都没有了官府的刑法保护。
如果十等户被抢了甚至被杀了,官府最多也就敷衍了事而已,因为他们不算在官府治理的政绩案件之内,除非犯罪的人大辣辣站在衙门门前自首,那样官差才不得不处理。不然很少有人替十等户的死者伸冤,更不可能去抓捕罪犯。原因很简单,这对朝廷没有多大好处,十等户连税都不交,也就没有任何权利。
所以很多自称山野之人,不受官府约束的什么隐者大闲,听起来潇洒,其实那是要冒着很大风险的,自身也有着隐隐约约,这样那样的势力庇护才行,不然真遇到强盗,死了都没人埋,而这一点,也就成了张旺和孙五的死穴!
王定六一家那可是正经的江宁县六等城坊户,是受到北宋官方正式保护的居民,虽说好像与十等户同列为下户吧,却远比真正破落户的截江鬼张旺,强出天际了。
真正的破落户,就是形容已经放弃了城坊和乡村户籍的野人,他们不受官府税收的约束,同时也失去了官方的保护,十等户其实就仅比无户籍的野人,强了那么一线。
这种情况下,那十等户看着平时挺自在,你不用交税也没人管你,愿意住哪住哪,愿意去哪去哪,官差甚至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抓你,也不去理你,这多好啊?那是没出事则以,出了事就能看出与王定六他们家的明显区别。假如王定六家遭了贼,不用等到出人命,只要有人去金陵江宁府城里首告,官府必定要管,哪怕被灭满门没人告官,官府发现了也有人会追究,因为王定六家是江宁城登记的六等居民,王家出了事,跟当地知府大人的政绩是相关的。
可十等户籍的张旺就不同了,当然真出了事,也许官府还是会过问一下,但重视程度上就绝然不同,因为十等户籍出事,根本不算当地治安事件,死了也白死,除非有人自首。
孙五的情况也类似,甚至更不用担心,因为张旺好赖算是江宁府本地的破落户,他是当地的十等户。那孙五更惨,听说老家是在南方的歙州,就是后世的安徽那边,是来江宁做生意消折了本钱,赔本以后,才流落扬子江边安身的,连户籍都没有。也因此,这两人就算死了,只要把尸体处理好,根本不用担心有人过问,这年月的官吏,谁吃饱了撑的大冬天没事干?去找一个不交税的准野人下落?
王定六听完老爹讲解,并没有显得太过高兴,作为一个具有现代灵魂思维的人,他反而深深为张旺孙五感到悲哀。同时也明白了原着里,王定六一家为什么能与张旺和孙五,这两个恶人和平相处了这么久,直到九年后上梁山都平安无事。原来是张旺那厮顾忌王家的六等户籍身份,不得不忍耐。
当然也可能是王家太穷了,不值得张旺下手,不然搞不好张旺还是会起贪念杀心,大不了事后跑路,毕竟到哪里当野人不是当呢?
也怪不得王太公会这么兴奋,会觉得此事可行,实在是张旺的十等户籍身份,在北宋这个年代,存在一个巨大的法律漏洞,也可能是故意留下的漏洞,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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