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ep;老头子沉吟道,“当年那个狱卒和跟我一个牢房的囚犯是被一同关进来的。两人都自愿参加了混斗,狱卒得到了上层的认可,而囚犯依旧是囚犯。在被同时关入监牢的那天,谁能想到未来的差距竟会如此悬殊呢?”

&ep;&ep;我嗤之以鼻,“当个狱卒有什么好得意的。”

&ep;&ep;“不只是狱卒。”老头子叹气道,“而是身份地位的差异啊。那名狱卒摆脱了囚犯的身份,反倒开始收拾当年和他一同进来、却未能改变命运的可怜人们。”

&ep;&ep;独眼艾厄沉声道,“那家伙活该。”

&ep;&ep;“哈哈哈,有点意思。”

&ep;&ep;我漫不经心地翘起腿。兀鹫城里许多旧国的落魄贵族至今仍对迟暮帝国心怀恨意,军团的元帅也是当年顽固的守疆派,不然不会被流放到这个鬼地方。冬霆军元帅认为被迟暮帝国判为罪犯的人未必是恶徒,尤其是旧国的罪犯(显然这是爱屋及乌的刻板印象)——因此这是我们混入冬霆军团的最好办法。

&ep;&ep;艾厄还好说,我倒是不太清楚赖格和阿姆那种四肢残废能不能入得了元帅的眼。瘸腿赖格大概也想到这一层了,所以才故意找茬。

&ep;&ep;艾厄问老头子,“你不参加混斗?”

&ep;&ep;老头子惊恐地说,“上帝啊,我才不去那个地方……我隔着铁栅远远观望过,虽然规定不准使用锐器,但那简直……简直……”

&ep;&ep;“……就是人间地狱……”

&ep;&ep;“——哈哈哈哈哈哈!”

&ep;&ep;我突然爆发出一阵大笑,边笑边恶狠狠朝身下的水泥地捶了几下。艾厄看着我,摇了摇头,却似笑非笑地挑起一边嘴角。

&ep;&ep;“要去吧?”他用并非疑问的语气问道。我攥紧了拳头,又松开,双手叠在脑后,冷笑道,“要赢。”

&ep;&ep;我必须赢。

&ep;&ep;第25章混斗

&ep;&ep;我见过冬霆军的首领,巴克豪斯·普卢默元帅。在我五岁时他曾指点过我剑术,然后在我努力挥剑时抚掌大笑,把我高高举在半空,逗得我咯咯大笑。

&ep;&ep;“一定记得,切勿荒废剑术,小王子。剑是高贵的象征,同时是不灭的英魂。当你的王国遭到侵犯,唯有手中的剑才是忠贞不二的伙伴。它随你披荆斩棘,随你赴汤蹈火,刺穿邪恶,坚守正义。而你需要做的,就是利用它的力量,保护你自己,保护你的子民,让帝国的功业永垂不朽。”他道,我至今记得刻在这位元帅面庞上的每一道细纹,就像花岗岩上被时光的风沙侵蚀出的印迹,沧桑而冷硬,每一道沟壑都在诉说着一段荣膺的往事。

&ep;&ep;我笑道,“父王说,只要普卢默一族世代守卫着万疆帝国,和平之鸽衔来的橄榄枝便可万世常青。”

&ep;&ep;“我们会永远守护着你们,守护着帝国。”巴克豪斯元帅道,“即使我老了,还有我的儿子,我的军团……瞧,那就是我的儿子,法洛斯。未来属于你和爱戎王子的骑士。”

&ep;&ep;我顺着元帅的手望去,见到草地上那两个挥剑相较的身影。爱戎那一头金发就像深海中的灯塔那般显眼,而他的对面,站着一个同样持剑的男孩,金棕色的头发,结实强健的身躯,还有那双硬铁般冷锐的眼眸,随着爱戎一次次反击他的动作而变得热切敬慕。

&ep;&ep;剑刃相碰的激响传到我身边,我抓着元帅胸前的荣誉金章,紧张地看向草地中央,看向那个狼一样的金棕色头发的男孩。

&ep;&ep;那是我头一次见到能和爱戎的剑术不相上下的人。

&ep;&ep;“快些长大吧,莱蒙王子。像你的哥哥一样,变得更加强大,更加勇敢。”巴克豪斯摸了摸我的头,沉声道,“一定记得,未来无论遇到怎样的困难,都不能放下手中的剑……”

&ep;&ep;****

&ep;&ep;“妈的,我讨厌剑。”我恶狠狠地将手里的钝剑丢到地上,“可他妈讨厌透了!”

&ep;&ep;独眼艾厄道,“他们不许你带着你的刀?那个已经很钝了。”

&ep;&ep;“说使剑是‘战士的荣耀’,真他妈神经病。”我怒气冲冲地将额发捋到脑后,让清冷的空气为脑袋降降温。论杀起人来的舒适度,剑比刀可差远了。我还记得当年爱戎如何用剑把我打得鬼哭狼嚎,那把剑就像长在他手上一样,不能用好似长在我手上的斫骨刀剁了他是我的毕生大憾。

&ep;&ep;荣誉之剑守不住那些蠢货想要守护的,而屠戮之刀却能替我得到我想要的。

&ep;&ep;艾厄静静地盯着那把被我抛在地上的钝剑,拎起来放在手里掂了掂,随手一挥,就将透明的空气割出了一道闪电般的光隙。

&ep;&ep;“呵。”我似笑非笑道,“没想到你除了使尖头锤还会使剑?”

&ep;&ep;他道,“随手挥两下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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