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况还有公安机关发的声明。这根本就是照着他们的头打了一闷棍,还是特别狠的那种。

&ep;&ep;很快就有人贴出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都说了什么,这主要讲网络诽谤罪的,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者,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认定为犯罪,将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ep;&ep;这么一看,是不是那条微博中的“呢”,看着就特别刺眼,充满着讽刺与质问呢。

&ep;&ep;不过很多人还是不当一回事,法不责众不说,难道他还能找到是谁在网络上发帖不成?

&ep;&ep;别开玩笑了!

&ep;&ep;还有一些人从疯狂中冷静下来,转而跑来方朗宁微博下道歉来了。

&ep;&ep;顾青半垂着眼:“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关于网络诽谤法规还有一部分:行为人实施诽谤,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不论网帖内容被点击和转发的次数是多少,就构成诽谤罪。

&ep;&ep;就像原剧情中方朗宁和方奶奶成为受害者一样,然而这种网络诽谤早已司空见惯,受害者往往只能打破血往肚子吞,徒留下只有受害者还有受害者家属才能知道,以及深切体会的血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