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而跟超威之间,其实很有意思。..为什么前世一直有言论,说超威其实是英特而控股的呢?
不只是因为超威的董事中有英特而的前董事,超威的股东中,有英特而的前股东,还因为双方有合作协议,交换授权技术专利。
英特而跟超威的研究方向,一直都有所差异,虽然都是做处理器的,但处理器的研究方向也是有差异的。
就像这一次,超威在双核处理器上就略胜一筹,但单核处理器,超威还是无法与英特而相提并论。
可如果双方交换了技术专利,那么就都能掌握新的技术,让他们在处理器的技术上,远远领先于其他的半导体企业,从而他们两个分享处理器这块市场。
英特而去年的年营业额几乎是超威的十倍,超威去年只有不到四十亿美元的营业额,但英特而却有接近四百亿美元的营业额。
虽然PC的市场快速增加,处理器、工作站的市场也在飞速的扩大,但在处理器市场上,英特而的市场份额,一直碾压超威。
不过英特而也不敢将超威碾死,因为那样就会涉及到垄断,会让英特而被强制拆分。即使英特而不想,其他半导体企业也会以垄断为由进行控告。
所以英特而一直在与超威保持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竞争自然就是市场的竞争,英特而一直要压制超威,但却不会利用自身的影响,让超威没有订单。
而合作,就是双方专利技术的交换授权,保证他们同时领先。Www..当然,专利技术交换授权也是有限制的,双方显然都不会将最核心的技术,授权给对方,也就是说他们授权的最多就是次新技术。
前世超威与英特而就是经常打官司,互相控告对方专利侵权,互相控告对方在某些方面垄断。
而超威大部分都以弱势群体的样子获胜,最多一次获赔了接近十五亿美元,那比超威一年的利润还高得多。
几乎每一次对方推出新款的处理器,他们都会进行控告。不是超威控告英特而,就是英特而控告超威。
上一次还是超威告英特而在处理器的销售上存在恶性竞争呢,这一次就轮到英特而控告超威利用技术比武中的图片,断章取义的宣传,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不过超威也根本不在乎,他们双方的官司打了这么多年,没有一百场也有八十场了,告就告呗,先把市场抢下来再说。
反正一场官司,也不是一下子就能打完的,大公司之间,更是如此。各种举证,各种延期,没个一年半载,不会有什么判决结果。微软与欧盟之间官司拖了六七年,就是证明。
稍微看到对方有胜利的意思,就可以让律师跟对方约,来个庭外和解啥的。然后和解谈崩了,再次对簿公堂。
当然,也有庭外和解成功的,就看双方是如何进行利益交换了。
不只是超威和英特而,这种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存在于多种同行企业之间。
比如最早的嗦尼与AIWA,双方就是这样,相互授权专利,相互借用渠道,从而排挤掉其他竞争对手,让他们分享随身听的市场。
只是在AIWA被冯宇收购之后,这个合作就中止了。而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便携式音乐播放器产品上,AIWA已经完超越了嗦尼,或许这是嗦尼永远也想不到的。
前世这类竞争的手段,冯宇还见过许多。比如国内的两款牛奶企业,一家企业的员工就炮制虚假新闻,说对方的奶源有问题,从而让对方的奶制品滞销,并提升了他们的销量。
还有两家啤酒企业竞争,一家为了独占市场,让终端销售员收购对方的啤酒瓶。啤酒瓶本身就是一种可回收的瓶子,而一方想要生产的时候,却发现啤酒瓶不够了,损耗率远远超出了正常损耗的百倍,从而让他们无法生产。
另外一家啤酒企业,趁机大量生产,从而占领市场。虽然收购对方的啤酒瓶花费了不少,但市场抢过来了,不用一年钱就能赚回来了。
还有两款家电促销人员,在一个地方促销,然后为了竞争客户,双方大打出手,两败俱伤,甚至还曾发生过人命官司。
还有就是两款软件公司之间,因为软件的市场互相做出技术手段,能用我的软件,就无法用你的软件,两款软件相互不兼容。
不断的弹窗,提示对方的软件是病毒,需要卸载并删除。这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一些用户选择了删除其中一款软件,还有用户干脆两款软件都删除了。
但最终,还是其中一款软件凭借更多更忠实的用户,获得了胜利。双方也在上头的调解下,相互打了补丁,做出妥协。其中的一家企业,就是企鹅。
企业之间的竞争,原本都是良性竞争,也就是在一定的规则下,正常的商业竞争。看谁的产品更好,看谁的价格更便宜,看谁的服务更好等等。
但一些企业鼓吹所谓的狼性文化,既企业竞争不是你吃掉我,就是我吃掉你。其实这都是小企业才会做的,真正大企业,谁敢将所有竞争对手都吞掉?
就像有可口可乐卖的地方,就会有佰事可乐出现,有麦当劳的地方,就会有肯德基。他们虽然是竞争,但也相互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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