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换别的办法,随本找本他写过的书,说我们想买下这本书的版权,改编成电视剧,对一个扑街作者来说,这个诱惑必然是致命的。”

“我明白了,教授。”

...

白航收到了一封信和一份电子邮件,有个叫新悦传媒的公司给他发了一份签约合同,上面的条款密密麻麻,总共有14页,随合同附赠的还有一封请柬——

尊敬的白航先生:诚邀您于7月13日下午到丽晶酒店9层,我公司下属杂志社主编

海因茨先生已抵达福州,与您商谈合作相关事宜。

不但发了合同,连人都来了,2006年谈合作都这么雷厉风行?正常步骤难道不应该是先通过qq找他,或者从网络平台签约时填的电话和他交流,在口头商量结束之后再谈合同的事吗?这直接给他把网络版合同发来是什么意思?

白航觉得这件事情有猫腻,他打开百度,查了查这个叫新悦传媒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