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的反噬。

&ep;&ep;第二种则是一方为主,一方为辅的主仆契约,为主的一方制约着为辅的一方,为主一方可共享为辅一方的寿命、为辅的可以承担为主方的部分伤势等,但这样的契约,为辅一方一但重伤或死亡,为主一方也会受到严重伤害,虽不致死,却也能够到半生不死的程度。

&ep;&ep;第三种就是非常残酷的奴隶契约,这个契约跟主仆契约不同,奴隶契约为主一方完全占据所有契约优势,完全的控制不说,还可以享有奴隶方的寿命,奴隶方可替他承担伤势,甚至致命伤,而奴隶死了却对主人没有任何影响。

&ep;&ep;好在天道还算讲点道理,这些契约无论何种生命,都有契约名额限定,像平等契约一生就只能签订一次,上古时期用于正式的道侣之间,但后来人心思变,能够互相真诚相对的道侣越来越少,这个契约就很少应用了,到是偶尔用在不能互相信任,却地位、优势平等的合作上。